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、公安部等多個部門聯合整治網絡謠言,取得了明顯成效。同時,社會公眾也對整治網絡謠言中的一些問題表示關切,如網絡謠言如何界定?“薛蠻子”被抓是否因為是“大V”?“轉發(fā)謠言信息500次”以上是否判刑?網站在治理網絡謠言中應承擔什么責任?等等。帶著這些問題,記者采訪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(xié)調局負責人。
記者:什么是網絡謠言?怎么區(qū)分故意造謠和無意傳謠?“謠言倒逼真相”是否有道理?
答:謠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實,對社會、他人造成危害的虛假信息。通常所稱網絡謠言是指利用信息網絡傳播的謠言。的確,有的網民出于無意傳播了謠言,需要加以區(qū)分,但故意傳謠的特征是明顯的。有的已經被證明是虛假信息,仍然被反復傳播、炒作;有的甚至在傳播中被加工、夸大,給他人或社會造成嚴重危害。
轉發(fā)500次指的是特定誹謗信息
記者:“兩高”出臺相關司法解釋,有人說謠言信息轉發(fā)達到500次、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就可被判刑,這樣理解準確嗎?
答:對于5000次、500次的量化標準,有些媒體的解讀是有偏差的。司法解釋明確規(guī)定,“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,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、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,或者被轉發(fā)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,即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(guī)定的‘情節(jié)嚴重’,可構成誹謗罪”。顯然,根據這一規(guī)定,被轉發(fā)500次的對象是特定的誹謗信息,而不是其他信息。
記者:有網民說整治網絡謠言就是壓制言論,您怎么看?
答:這是錯誤的觀點。打擊網絡謠言有利于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。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謠言空間。放任謠言傳播,無異自毀網絡。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傳播。
北京市指導6網站推出辟謠平臺
記者:有人說,網站只提供平臺,不應對網絡造謠誹謗等違法行為承擔責任,這樣說對不對?
答:當然不對。法律有明確規(guī)定,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網站應通過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,減少謠言信息傳播的幾率并能夠及時阻止網絡謠言信息的傳播。沒有盡到責任的網站,也會受到追究。
近日,北京市網信辦指導千龍網、新浪、搜狐等6家網站推出聯合“辟謠平臺”,加強網站自律。